四分钱对大家来说无足轻重。但是,购买药品找零钱时,收款员却告知找零四舍五入,即不足五分钱就不再找,如果确需要找,应由消费者自备零钱。这种肆意侵害消费者权益的行为,让人非常气愤。
2008年10月10日,临沂市兰山区的王先生前往某大药店买药,价款为3.96元。付款时收款员说:零钱四舍五入,即4分钱不再找了,如果王先生执意要的话,需要他自己提供6分钱零钱。王先生对此说法非常不满,当场和收款员理论起来。但是,收款员态度非常蛮横,坚持已见不肯让步,称该药店的规定就是这样的。无奈之下,王先生只好让其在收款单上签字,证明自己没要4分钱。收款员非常得意的签了字,丝毫没有觉得有不妥之处。回到家后,王先生对这件事情越想越窝心,当即拨打了12315,要求帮忙讨个说法。
临沂市工商局12315申诉举报指挥中心接到申诉后,立即将案件分流至兰山分局银雀山工商所调查处理。执法人员当即联系双方当事人调查了解情况。经调解,药店主动退还王先生4分钱,当面赔礼道歉,并保证改正这种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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