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临沂市河东区的贾先生遇到一件烦心事,他在鲁南市场购买了一双旅游鞋,价值85元,刚穿了12天便开了胶,无法再穿,找到经销商更换了一双新鞋。但刚换的这双鞋只穿了4天又开了胶,哭笑不得的贾先生再次找到经销商,经销商却以法律规定换过一次的鞋只能修理,不能再次更换为由拒绝更换。法律真有这样的规定吗?困惑不已的贾先生于10月6日拨打了12315投诉电话。
接到申诉后,河东分局专业市场工商所工作人员立即进行了调查。经调查,贾先生反映的情况属实,工作人员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和《皮革制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对经销者进行了说服教育,《皮革制品修理更换退货责任规定》中明确规定:皮鞋自售出之日起7日内发生质量问题或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退货、换货或修理,退货时,销售者应当按照发票价格一次性退清货款;产品自售出之日起15日内,发生质量问题或性能故障,消费者可以选择换货或修理,换货时销售者应当免费为消费者调换同型号同规格同等价格的产品。经销商承认错误,主动为贾先生更换了一双新鞋。对此,贾先生高兴地说:鞋虽不贵,但心里亮堂了,12315还真管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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