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必备知识
时间:2023-07-08 08:35:48 17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签订劳动合同需要注意的有:1、签订合同时,劳动者首先要了解清楚单位的基本情况。2、劳动者要了解清楚自己的具体工作,并在合同中表明工作的内容和具体地点。3、劳动报酬要定清楚,避免口头约定。4、关于试用期的问题要特别注意。5、劳动报酬的支付方式与支付时间要明确。6、劳动者工作时间与工作条件要明确。7、社会保险约定。8、不要签空白合同。

劳动者不签书面劳动合同的责任是什么?

1、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如果出现员工不愿签订劳动合同的情况,企业有权与其终止劳动关系,并无需支付补偿金。但是企业注意收集员工不愿签订合同的证据。

2、法律依据:

1)《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

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2)《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经济补偿的计算】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本条所称月工资是指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现实中单位确实已经向劳动者告知必须签合同的情况下,就可以当作是单位履行了其主动与劳动者签订合同的义务,而此时劳动者拒绝签订也就是失去了后期遭受侵害的一种书面保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十七条劳动合同应当具备以下条款:(一)用人单位的名称、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负责人;(二)劳动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证或者其他有效身份证件号码;(三)劳动合同期限;(四)工作内容和工作地点;(五)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六)劳动报酬;(七)社会保险;(八)劳动保护、劳动条件和职业危害防护;(九)法律、法规规定应当纳入劳动合同的其他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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