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无正当理由未按约定日期支付的,即属于拖欠工资,为违法行为。在每个自然月结束的30天以内,用人单位应支付劳动者工资,无故超过30天即为拖欠工资。工资应当按劳动合同约定的日期支付,排除不可抗力因素,未因经营困难与工会协商暂时延期支付,用人单位当月工资未在下月发放的,是无故拖欠工资的情形。
拖欠民工工资怎么处理
1、拖欠民工工资处理如下:
(1)向劳动执法部门举报协商解决;
(2)申请劳动仲裁;
(3)到人民法院起诉。
2、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十六条
因支付拖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事项达成调解协议,用人单位在协议约定期限内不履行的,劳动者可以持调解协议书依法向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
《工资支付暂行规定》第七条工资必须在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的日期支付。如遇节假日或休息日,则应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资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实行周、日、小时工资制的可按周、日、小时支付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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