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经营中一般在约定竞业限制的条款需注意如下事项:
1、内容应当尽量完整,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约定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
2、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3、员工到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如何规定竞业限制条款的地域限制
解决这个问题,应当看一看保密协议或竞业限制条款中是否有相关的约定,如果已明确约定离职者应在什么区域内不得开展与原企业竞争的业务或受雇于竞争对手,则依约定来判断是否构成违约。约定的区域范围应当结合本企业拥有商业秘密范围来确定,区域的大小一般与原企业的业务影响区域以及市场份额等因素相关。企业不得任意扩大竞业限制的区域或一概规定不得从事同行业。如果企业已作出类似约定,则该约定是无效的,因为这构成了对劳动者择业自主权的侵犯。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四条
竞业限制的人员限于用人单位的高级管理人员、高级技术人员和其他负有保密义务的人员。
竞业限制的范围、地域、期限由用人单位与劳动者约定,竞业限制的约定不得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
在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后,前款规定的人员到与本单位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有竞争关系的其他用人单位,或者自己开业生产或者经营同类产品、从事同类业务的竞业限制期限,不得超过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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