欧美与中国反倾销冲突焦点及欧美反倾销法质疑
时间:2023-05-07 15:05:32 87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一个重点:非市场经济国家

1关于市场经济国家和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划分和影响

西方国家的反倾销法将所有国家分为市场经济国家和非市场经济国家。这两个不同的国家采用了不同的方法来确定产品的正常价值。对于市场经济国家来说,由于资本市场、商品市场和劳动力市场的存在,在竞争状态下,产品价格由供求关系和价值规律决定,产品价格反映了产品的实际成本。因此,通常使用产品出口国的国内销售价格作为正常值;对于非市场经济国家,如果他们认为其国内销售价格扭曲,不能反映产品的正常价值,则必须采用“替代国”或“类似国”的类似产品价格作为正常价值。这样,正常价值的不同确定方法直接影响到价格比较的基础,而价格比较,即正常价值与出口价格的比较,是反倾销调查中确定是否存在倾销的核心问题。因此,这种不同的比较基础对参与倾销和反倾销的各方有着非常重要的影响

2西方(国际)反倾销法中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定义

根据欧洲共同体、美国、,澳大利亚和其他国家,确定正常价值的三种基本方法(即国内销售价格、对第三国的出口价格和结构性价格)不适用于来自非市场经济国家的产品,因为对于非市场经济国家来说:第一,资源和生产资料属于国家所有,原材料和电力的价格和工资由国家决定。产品价值扭曲,不能反映产品的生产成本,无法确定正常的国内销售价格;第二,货币不能自由兑换,不能与产品的国内价格和出口价格进行可靠比较;三是国家垄断外贸,出口价格异常。在这种情况下,将扭曲的国内价格与出口价格进行比较以确定是否存在倾销显然是不恰当的。因此,非市场经济国家产品的正常价值应按照特殊方法确定,即,主要根据所谓替代国或类比国的价格(1)欧共体:自eecno459/68法规以来,欧共体规定了非市场经济国家的标准,但至今没有对非市场经济国家进行定义,而是以列举的方式列出。根据欧共体条例eecno.2423/88,欧共体将中国和一些国家,如前苏联,东欧和越南作为非市场经济国家

(2)美国:美国对1988年《全面贸易和竞争法》第1316(b)节中非市场经济国家的规定进行了许多修正,首次对非市场经济国家进行了界定,并规定了一些判断标准

非市场经济国家的定义。任何不按成本或价格结构的市场原则运作且产品的国内销售价格不反映商品公允价值的国家都是非市场经济国家。非市场经济国家得到美国商务部的认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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