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际贸易中的倾销概念由来已久。本世纪初,美国反倾销专家雅各布?瓦伊纳(JacobViner)在探讨倾销现象时发现亚当?斯密(AdamSmith)在《国富论》中提到许多国家官方的奖励(bonty)行为,亚当?斯密将这种行为称作倾销,但实际上其更类似于现今的政府补贴行为。据美国学者约翰?杰克逊(JohnH.Jackson)考证,第一次从现代意义上使用Dmping概念的是美国《1868年商业与财政年鉴(VI326/I)》。尽管对倾销的讨论和试图解决的种种立法努力在整个19世纪报道不断,但直到19世纪末20世纪初,随着各资本主义国家工业和国际贸易的发展,倾销现象逐渐增多,其对世界贸易的影响才真正显现出来,各国也开始重视反倾销。1927年日内瓦世界经济大会宣称“倾销造成了商业和生产的不稳定状态,因而其造成的损害性影响大大超过了廉价进口带来的暂时性好处”。1947年关税及贸易总协定(GATT)谈判中各国一致认为倾销是一种应受谴责的行为,应允许进口国在倾销导致竞争工业实质损害时采取一定对抗措施,GATT(1947)认可了此种权利,因此产生了GATT第六条反倾销原则。此原则构成了现代国际反倾销体系的基石,《关于履行1994年GATT第六条的协议》(以下简称94反倾销守则)即是对反倾销原则的具体运用。自二十世纪80年代以来,伴随着关税大幅度削减和国际贸易的增长,对外国实施反倾销的国家越来越多,不仅有发达国家,也有发展中国家,我国亦于1997年3月25日颁布了《反倾销与反补贴条例》,并于1998年7月9日对外国新闻纸对华倾销案作出了肯定性初步裁定。
自70年代末我国对外开放以来,中国经济渐渐溶入全球一体化之中,外贸持续增长,但倾销指控随之而来。自1978年欧共体对华糖精反倾销成功以来,各国对我国反倾销愈演愈烈,至今已有近300起,对我指控国家近40个,税率也较高,如墨西哥对我国鞋类的反倾销税竟达1105%,创世界记录。在这300余起中以欧盟发起为最多,至99年3月已有70余起,且多以我方被征收反倾销税告终。自1978年中欧签订贸易协定以来,双边贸易逐年发展。欧盟作为日益重要的地区组织在我国对外贸易中占有重要地位,同时我国在欧盟对外贸易伙伴中的地位也逐年上升。1998年在全国出口局面困难的情况下,对欧盟出口仍取得18%的增长。伴随着中欧关系的深入发展,欧盟对华反倾销政策近来也发生了一些变化。1998年4月27日欧盟外长理事会将中国从其“非市场经济国家”名单中去除,这无疑是一个好消息,但是,作为GATT所允许的保护手段,欧盟对中国的反倾销将会继续进行下去,并呈现一些新的特点。在关注欧盟今后对华进一步行动之前,有必要对欧盟反倾销法和此前欧盟对华大规模反倾销的原因作一些细致的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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