反倾销调查是指进口国依法对造成进口国产业损害的倾销行为采取征收反倾销税等的调查,是以反倾销法为依据、立足于进口国产业及其生产者的利益,维护正常国际贸易秩序和国内市场公平。
反倾销调查可以通过两个途径提起:一是由利害关系人向国际贸易委员会和商务部提出书面申请,要求对某种商品进行反倾销调查。 二是由商务部自行发动反倾销调查。但在实际上几乎所有反倾销调查都由利害关系人提起的。
利害关系人包括涉及被调查产品的外国制造商、 出口商或美国进口商及生产相同产品的外国政府等,但主要是指美国生产或销售相同产品的制造商、生产者、 批发商、工会和贸易协会等。
商务部须在收到申请书之日起20天内作出是否受理的决定。 商务部在作出此项决定时, 主要是考虑在申请书中是否提出了需要采取征收反倾销税措施的各种理由和因素。如果商务部决定受理,则应在联邦公告上公布其决定, 并开始进行反倾销调查。如果商务部决定不受理,则应驳回申请,并将其决定在联邦公告上公布。
全文414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