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辞退劳动者后,拖着不给经济补偿的,劳动者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经济补偿。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的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的下列劳动争议,适用本法:
(一)因确认劳动关系发生的争议;
(二)因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发生的争议;
(三)因除名、辞退和辞职、离职发生的争议;
(四)因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福利、培训以及劳动保护发生的争议;
(五)因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等发生的争议;
(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劳动争议。
第五条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一、劳动合同法经济补偿金的情形
(一)用人单位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二)用人单位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三)用人单位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支付劳动者工资,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四)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五)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六)用人单位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劳动者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七)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八)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劳动者解除劳动合同的;
(九)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用人单位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的12情形:
(十)用人单位提出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并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而解除劳动合同的;
(十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
(十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
(十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用人单位提前30日通知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的;
(十四)用人单位依照企业破产法规定进行重整,依法裁减人员的;
(十五)用人单位生产经营发生严重困难,依法裁减人员的;
(十六)企业转产、重大技术革新或者经营方式调整,经变更劳动合同后,仍需裁减人员,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十七)其他因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经济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用人单位依法定程序裁减人员的。
(十八)劳动合同期满,劳动者同意续订劳动合同而用人单位不同意续订劳动合同,由用人单位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
(十九)因用人单位被依法宣告破产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十)因用人单位被吊销营业执照、责令关闭、撤销或者用人单位决定提前解散而终止劳动合同的;
(二十一)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被单位辞退要怎么举证
因涉及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而引起的劳动争议的举证范围:
(一)企业开除、除名、辞退职工的决定通知等;
(二)按企业内部规章制度处罚的,提供相应的规章制度。
(三)职工违章违法的有关证据材料等;
(四)职工的工资、奖金收入情况等;
(五)涉及培训费的,用工单位必须提供支付培训费的具体依据及必须服务期限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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