试用期限可视为雇佣关系的任职年限。试用期通常是指出雇主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对彼此是否合适进行评估的阶段, 同时也是双方在评估对方是否符合自己要求的过程中进行考核的时期。这一过程体现了双方在相互选择上的平等性。试用期计入劳动合同期限,也计入任职年限。
试用期限可视为雇佣关系的任职年限。试用期通常是指出雇双方在劳动合同期限内对彼此是否合适进行评估的阶段,同时也是双方在评估对方是否符合自己要求的过程中进行考核的时期。这一过程体现了双方在相互选择上的平等性。试用期计入劳动合同期限,也计入任职年限。
不得再次约定试用期的情形有哪些
1、劳动合同期满续订劳动合同的;
2、劳动者因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医疗期满后从事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3、劳动合同履行期间劳动者工作岗位变更的;
4、用人单位招用同一劳动者,且上次招用时双方约定的试用期已实际履行或者已部分履行的;
5、用人单位与初次就业的军队转业干部、指令性安置的复退军人以及军转干部随调家属等政策性安置人员订立劳动合同的;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
哪 些 情 况 下 试 用 期 不 得 再 次 约 定 ?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同一用人单位与同一劳动者只能约定一次试用期。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不得约定试用期。这一规定是为了保护劳动者的权益,避免用人单位滥用试用期,将劳动者当作廉价劳动力。
然而,在实际操作中,有些用人单位为了追求更高的效率,利用《劳动法》关于试用期不得超过六个月的规定,将劳动者的试用期定为三到五个月。这种行为不仅违反了法律规定,还可能导致劳动者在试用期被解除劳动合同,影响其权益。
因此,对于用人单位来说,应当遵守《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的规定,不得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或者劳动合同期限不满三个月的,约定试用期。只有这样,才能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维护良好的劳动市场秩序。
综上所述,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第三十四条新录用的公务员试用期为一年。试用期满合格的,予以任职;不合格的,取消录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二十条劳动者在试用期的工资不得低于本单位相同岗位最低档工资或者劳动合同约定工资的百分之八十,并不得低于用人单位所在地的最低工资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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