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无效可以由当事人自己向法院提出。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可以申请。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可以提出申请。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双方当事人的近亲属可以提出。
一、起诉婚姻无效时间有时间限制吗
起诉婚姻无效没有时间限制。无效婚姻自始无效,无效婚姻的当事人以及利害关系人可以在结婚后的任何时间内提出要求认定婚姻无效的诉讼。
关于无效婚姻下列人员可以提出认定无效:
一、婚姻中的男女双方。
二、以重婚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有权提出。三、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未达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有权提出。
四、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有权提出。
五、以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婚后尚未治愈为由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为与患病者共同生活的近亲属有权提出。
二、婚姻无效诉讼原告怎么提起
原告提起婚姻无效诉讼,可以到被告住所地法院提交书面申请书,请求法院宣告婚姻无效。婚姻无效是指违背法律所确定的结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婚姻无效纠纷则是指具有婚姻关系的一方当事人,以其婚姻关系缺乏法律规定有效要件为由主张婚姻关系无效,由此引发的纠纷。
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对于彩礼的规定
第六条男女双方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补办结婚登记的,婚姻关系的效力从双方均符合民法典所规定的结婚的实质要件时起算。
第八条
未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办理结婚登记而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的男女,一方死亡,另一方以配偶身份主张享有继承权的,依据本解释第七条的原则处理。
第九条
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一)以重婚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及基层组织;
(二)以未到法定婚龄为由的,为未到法定婚龄者的近亲属;
(三)以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为由的,为当事人的近亲属。
第十条当事人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法定的无效婚姻情形在提起诉讼时已经消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第十一条人民法院受理请求确认婚姻无效案件后,原告申请撤诉的,不予准许。
对婚姻效力的审理不适用调解,应当依法作出判决。
涉及财产分割和子女抚养的,可以调解。调解达成协议的,另行制作调解书;未达成调解协议的,应当一并作出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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