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婚姻无效宣告的主体: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
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九条规定,有权依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规定向人民法院就已办理结婚登记的婚姻请求确认婚姻无效的主体,包括婚姻当事人及利害关系人。其中,利害关系人包括:
儿子21岁结婚还未到结婚法定年龄,属于无效婚姻,需要当事人或利害关系人申请婚姻无效,不需要离婚。法院经审理后,发现符合法定婚姻无效情形的,宣告婚姻无效。具体情形有: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未到法定婚龄。
二、民法上婚姻无效的诉讼时效有多久
无效婚姻,自始无效。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提出申请宣告婚姻无效的时间不受限制,当事人可以在取得结婚登记后的任何时间内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婚姻无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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