因小狗闯进某公司院内,遭该公司门卫殴打致死,狗的主人何某、王某夫妇一纸诉状将该公司及门卫吴某告上法庭,要求该公司及吴某赔偿其狗死亡的财产损害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1万元。近日,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依法受理了这起特殊的财产损害赔偿案件。
何某夫妇诉称,2000年,何某的弟弟刘某送给何某夫妇一只蝴蝶犬,夫妇两人为不仅为狗办理了养犬登记证,还定期给狗注射疫苗,花费颇多,经过长期饲养,这只狗聪明可爱、深懂其夫妇心意,夫妇二人也与爱犬结下了深厚的感情。今年10月初,夫妇二人将狗放到弟弟刘某家院内寄养,由于刘某租用某公司大院的一部分做生意,遂将狗也放在院内饲养,狗不慎跑到公司院内,该公司雇用的门卫吴某认为小狗追赶该公司院内所养的鸡,于是对狗进行殴打,导致狗第二天死亡。何某、王某为此非常伤心,精神受到了极大伤害,因多次与该公司及吴某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夫妇将该公司及吴某告上法庭,要求赔偿其小狗死亡的财产损害赔偿金8000元及精神损害抚慰金2000元。
目前,本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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