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牵着自己爱犬遛弯的郭先生因阻止一牧羊犬戏耍爱犬而被咬伤,郭先生将牧羊犬主人高某诉至北京市密云县人民法院。日前,密云法院依法调结了该起动物致人损害赔偿纠纷,牧羊犬主高某当庭赔偿郭先生医药费等各项损失3000元。
今年9月15日早上,居住于同一小区的郭先生和高某分别带着自己的宠物狗和牧羊犬在公园遛弯。正当郭先生带着自己的爱犬在甬道上漫步时,高某的牧羊犬冲了过来戏耍郭先生饲养的宠物狗。眼看自己爱犬惨遭戏耍,郭先生遂将自家的宠物狗报到自己肩上予以保护。牧羊犬见状不肯罢休,反复蹿到郭先生肩部,导致郭先生衣服被撕破,左耳被咬伤。事故发生后,郭先生到医院进行救治,经医院诊断为左耳廓受伤,缝合两针,犬咬伤为三级,并注射了狂犬疫苗。为此,郭先生以牧羊犬主人高某未尽管理牧羊犬的责任为由将其诉至法院,要求其赔偿医药费、误工费、服装损失、精神损失费等4000余元。
考虑到双方均居住于同一小区且均有调解意向,承办法官从维持良好的小区居民关系,构建和谐的民风氛围出发,当庭对此案进行了调解。最后在经法官耐心工作下,高某同意赔偿郭先生医药费等各项经济损失3000元,并当庭进行了给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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