可以。
精神损害赔偿是指自然人在人身权或者是某些财产权利受到不法侵害,致使其人身利益或者财产利益受到损害并遭到严重精神痛苦时,受害人本人、本人死亡后其近亲属有权要求侵权人给予损害赔偿的民事法律制度。精神损害从受害的主体上划分,可以分为被侵权人的精神损害与其近亲属的精神损害,我国法律对二者都予以救济;从程度上可以划分为轻微精神损害、一般精神损害与严重精神损害,我国法律仅对严重精神损害予以救济。
精神损害是指自然人因人身权益遭受侵害而产生的精神痛苦、肉体疼痛或其他精神严重反常情况。在我国目前法律规定框架下,死亡、残疾属于人身损害,不属于精神损害。但是死亡事实可能导致近亲属精神损害,残疾后果可能导致被侵权人精神损害。
根据民法典规定,侵害自然人人身权益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被侵权人有权请求精神损害赔偿。当自然人将深厚的感情投入到特定物中,使其具有人格利益,其灭失或毁损势必会对自然人造成一定精神损害,自然人有权向法院提起精神损害赔偿的诉讼请求。
犬成为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一般是指长期饲养并已成为饲养人的生活依托或者精神寄托的情形,如导盲犬、功勋犬、陪伴犬等等。若只是一般宠物犬,不是具有人身意义的特定物,且未因侵权行为而永久性灭失或毁损,未造成严重精神损害的,请求精神损害赔偿不予支持。
律师补充:
随着人们生活水平的提高,饲养狗、猫等宠物的市民越来越多,饲养宠物给人们带来了快乐,丰富了人们的生活。提醒广大饲养宠物的市民,在饲养宠物时,应当遵守法律法规,尊重社会公德,不得妨碍他人生活。禁止饲养禁养名录中的烈性犬和大型犬,不能在禁止遛犬区域遛犬,同时,饲养人或管理人对饲养的动物务必妥善管理,采取一切必要的安全措施,以避免动物对他人人身或财产造成损害或妨碍他人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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