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职业病鉴定委员会
关于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有如下规定:
第五十四条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由相关专业的专家组成。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应当设立相关的专家库,医学教育网搜集/整理需要对职业病争议作出诊断鉴定时,由当事人或者当事人委托有关卫生行政部门从专家库中以随机抽取的方式确定参加诊断鉴定委员会的专家。
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应当按照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颁布的职业病诊断标准和职业病诊断、鉴定办法进行职业病诊断鉴定,向当事人出具职业病诊断鉴定书。职业病诊断、鉴定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二、云南省职业病鉴定委员会地址
根据国家有关法律规定,职业病诊断应当由省级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承担。具体的可以咨询当地云南省卫生局咨询,看哪家医疗机构有先关的资质。
三、云南省职业健康检查机构
云南省职业病发病构成主要为尘肺病,其次为职业中毒,职业病高发人群主要是在中小企业从事有毒有害作业的农民工。
2016年,云南省新诊断职业病399例,其中:尘肺病382例,占总发病数的95.74%,职业中毒、物理因素及其他职业病17例。对全省1351家企业进行职业健康检查,其中,应检364266人,实检353380人;职业病诊断接诊982人,受理鉴定30例。
截至2016年底,云南省共批准职业健康检查机构117家、职业病诊断机构23家、放射卫生技术服务机构24家,设立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10家,有1281人取得职业病诊断医师资格。
四、职业病鉴定程序
根据《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管理办法》有关规定,职业病鉴定程序:
1、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证明书之日起30日内,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
设区的市级卫生行政部门组织的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负责职业病诊断争议的首次鉴定。
2、当事人申请职业病诊断鉴定时,应当提供以下材料:
(1)职业病诊断鉴定申请书;
(2)职业病诊断证明书;
(3)本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材料;
(4)其他有关资料。
3、当事人对设区的市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结论不服的,在接到职业病诊断鉴定书之日起15日内,可以向原鉴定机构所在地省级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4、省级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的鉴定为最终鉴定。
5、职业病诊断鉴定委员会由卫生行政部门组织。职业病诊断鉴定办事机构应当在受理鉴定之日起60日内组织鉴定。
6、职业病鉴定的费用由用人单位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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