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安在线讯经司法所近3年的不间断调解,近日,当涂县博望镇陈家村村民程华(化名)终于得到了企业的工伤赔偿款项。今年21岁的程华在博望镇某公司打工,2007年2月9日上午,程华在上班时不慎摔成重伤,企业随即将其送往多家医院治疗,并于2009年1月15日出院回家,住院期间企业为其支付全部医药费共计461536元。
2009年3月7日,经马鞍山市伤残鉴定委员会的伤残等级鉴定,程华被定为三级伤残,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鉴定结果出来后,企业为其办理了工伤保险的相关待遇,程华除了领取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即20个月的本人工资)外,自2009年5月份起开始领取每月592元的伤残护理费和每月800元的伤残津贴。
由于程华生活不能自理,其家属认为企业工伤保险伤残护理费和伤残津贴无法满足程华的实际生活需要,向企业提出120万元的赔偿要求。期间企业曾请当涂县劳动仲裁委员会来协调此事,双方未达成一致。为此,博望司法所特别制定了程华工伤赔偿纠纷应急处理预案,防止因纠纷发生突发性事件,并多次做程华家属和企业负责人的思想工作,宣传有关工伤赔偿的法律、法规。
经多轮调处,双方当事人于9月22日上午达成协议,约定由企业支付程华护理费300000元、生活补助费200000无、卫生浩具及医疗补助费150500元,共计补偿程华650500元,协议签订之日支付450500元,余款200000元于农历2010年3月15日前一次性支付。企业为此共支付程华的住院期间的医药费、工伤赔偿款共计111203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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