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7年4月30日9时许,消费者叶先生到云和某超市购买蔬菜等物,买好后走到超市收银处附近因超市地面有水而滑倒,老人当时坐地不起,其家属及时将她送县人民医院治疗,经医院诊断左膑骨骨折,住院治疗至5月14日出院,在住院期间共花医疗费7897.55元。
叶先生在与云和县某超市自行协商处理未果的情况下,于2007年6月18日向云和县12315举报申诉指挥中心申诉,要求云和某超市赔偿医药费、护理费、误工费等费用1万余元。云和县消费协会接此申诉后,立即进行了调查核实,云和上海华联超市认为他已尽到了义务,在超市主要醒目位置已张贴小心地滑的警示。消费者叶先生认为根据《中华人民人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十一条,消费者因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受到人身财产损害的,享有依法获得赔偿的权利。2007年7月15日云和县12315举报申诉指挥中心组织双方进行调解,双方在互让互谅的原则下,最终达成协议,由云和县某超市赔偿给申诉人叶先生一次性医疗费0.65万元,至此这起因经营场所不安全造成人身损害申诉案件,获成功调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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