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场购物摔伤消费者获赔31000元
时间:2023-06-07 19:15:25 326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2007年6月19日,家住江北的郑先生和老伴早早地到城区大观楼附近的商场购物,在行至超市内冰柜处,一不小心被地面突出的硬物即冷凝水管绊倒,整个身子撞上旁边冰柜一角,扑倒在地,致使牙齿脱落5颗,头部、面部、双膝多处受伤,血流不止。商场立即派人将郑先生送到市二医院救治,并垫付了住院费1500元。经过6天的治疗,症状有所缓解,于25日出院。

此后,郑先生常莫名其妙出现呕吐、头痛头晕等现象。9月16日,郑先生又出现严重头晕,老伴立即将他送到医院检查,医生建议其立即作开颅清除术,否则将有生命危险。郑先生于当日做了开颅手术,直到11月2日才出院,共花费19796.73元。期间,郑先生经商场同意到金沙司法鉴定所做了司法鉴定,证实其牙齿缺损为十级伤残,颅内硬膜下血肿为九级伤残,并且此次颅内血肿与6月19日的摔伤有因果关系。郑先生痊愈后,持鉴定结果要求商场赔偿损失,但经过多次商谈,双方在赔偿金额上存有重大分歧。

2008年7月16日,南城工商所接到投诉后,根据相关规定组织当事双方进行多次调解后,8月4日,商场同意一次性赔偿消费者医疗费、护理费、精神抚慰金等各种费用3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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