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提问:
我在还不太了解的情况下于2007年4月份买了小产权房屋,按合同要在2008年4月30号交房的,到2009年5月份才开始交房,还不够入住条件,按合同上写的他们不按期交房,要按房款的百分之2给付违约金,到现在他们不但不给违约金,还和业主提出一些不合理的交费。请问下你,像现在这种情况我们业主能和开发上打官司吗?我们就是想按合同上的去维权。
律师回答:购买小产权房目前的争议很多,但并无禁止性规定,也就是说你们可以依照合同去起诉维权!
律师回答:可以依照合同去起诉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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