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债务人逾期还款的,债权人可以先向法院起诉,债务人未履行生效判决的,债权人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债务人的财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开始执行是指当事人必须履行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执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执行员执行。当事人必须履行应当由人民法院执行的调解书和其他法律文书。一方拒不履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第二百三十九条申请执行期为二年。申请执行时效的中止和中断,适用诉讼时效中止和中断法的规定。前款规定的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的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规定分期履行的,从每一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法律文书未规定履行期间的,自法律文件生效之日起计算。第二,贷款合同的诉讼时效结束后该怎么办?
1。债务人在收款通知上签字?
超过诉讼时效期间,信用社向借款人发出催收通知书,债务人在通知书上签名或者盖章的,视为对原债务的重新确认,债权债务关系受法律保护。对该条的解释有利于保护债权人的利益,但对债务人的范围可能存在争议。笔者认为,本条中的债务人应当包括债务人本人、法定代表人、代理人等。争取债务人与债权人达成还款协议。当事人对超过期限的原债务达成清偿协议的,应当依法受到保护。但是,这一解释并不能解释债权重新受到保护的原因。笔者认为,诉讼时效结束后,如果双方当事人达成还款协议,则视为债务的再确认,债务人表达还款意愿会导致诉讼时效的重新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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