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个位于地下的商城,去年底打的广告,我有个亲戚买了其2个铺面。今年年初交了定金,并于其规定的时限内交付了首期款,合同规定2005年元月1日开业交铺。现在突然接到商城的通知,说她买的2个铺面中,由于消防的设计问题,需要重新增加人行道路,新增道路正好从其2个铺面中间经过,于是其中一个铺面就没有了,其中一个铺面的面积由原来的25平方米减到15平方米。商城提出解决的方案为:没有了的铺面,首期款全额退回,减少面积的铺面,按照现在实际面积重新计算房价后退回多交的金额。如果不同意退款,则从其第二期铺面中再选择2套,并按照实际价格多还少补。我的亲戚不满意商城的解决方案:首先,我们认为,商城在规划整个建筑的时候,必须获得有关部门的认可批准,其中包括消防部门,现在以消防项目不合格,需重新规划是没有充足理由的,从另一个角度说明商城原来的图纸有未通过全部的许可的可能性。其次,作为商家,不能交付消费者已经交钱购买的铺面是不合理的,是违反购房合同的。因为重新规划消防通道我认为不算是合同中所列举的人为不可抗拒因素。再次,商家所提出的解决方案中,并没有提到如何对消费者不能履行合同后所给予合理赔偿的问题,我认为商城违约在先,因此必须给予消费者适当的补偿,至少应当支付首期款项的利息,这是最起码的。最后,我想咨询律师的是,以上认为是否有道理,碰到这样的问题,消费者如何维护自身的权利?该商城2005年元月1日开业,如果届时商城不能按照合同的规定支付我们相应的铺面,我们能不能按照有关法律的规定索赔?如果能,是依照哪部法律的规定。索赔的理由是什么?幅度大致上多少比较合适?
山东济南贾峻峰律师回复:
开发商不能按合同交付房屋,以至不能实现合同目的,你有权解除合同,并要求开发商赔偿你的损失。
某律师回复:
如果在合同中没有相反的约定,可以肯定的说开发商迟延交房就应承担违约责任。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五条的规定,出现开发商迟延交房的情况时,你不仅有要求其承担迟延履行违约责任的权利,而且在一定期限后享有解除合同的权利。并且在解除合同的同时,有权要求开发商按同地段同类房屋租金的标准赔偿你的损失。
全文907个字,阅读预计需要4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