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需区分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前者解决案情,后者评价案件事实并适用法律。庭审程序问题属于法律问题,法官应解释事实认定过程中的相关要点,以保障人民陪审员行权。参审时需重点关注事实和法律问题的区别,据此做出判断和评价。
在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时,需要对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进行区分。事实问题是指需要查明的案情,在证据的基础上,认定是什么人在什么时间、什么地点实施了什么行为,解决的是到底发生了什么事情。而法律问题则是对已经认定的案件事实在法律上作出评价,包括性质认定和如何处理,解决的如何具体适用法律的问题。在人民法院判决书中,“本院查明”的部分相当于事实问题,“本院认为”的部分相当于法律问题。
在庭审程序中,法庭审判过程中的庭审程序问题主要属于法律问题。当法官对案件事实认定过程中的待证事实、证明责任、证明标准、证据规则等作出解释说明时,可以对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作出区分,以保障人民陪审员更好地行使职权。因此,在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时,应当重点关注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的区别,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相应的判断和评价。
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时,需区分事实问题和法律问题。事实问题是查明案情,解决发生了什么事;法律问题是对已认定事实评价,适用法律如何处理。庭审程序中,审判过程属法律问题。法官解释案件事实认定过程中的待证事实、证明责任、证明标准、证据规则等时,区分事实和法律问题,保障陪审员行使职权。陪审员参审案件,需重点关注事实和法律问题的区别,并根据情况作出判断和评价。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十八条 人民陪审员的回避,适用审判人员回避的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十七条 第一审刑事案件被告人、民事案件原告或者被告、行政案件原告申请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合议庭审判的,人民法院可以决定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审判。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二十九条 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所在单位不得克扣或者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及其他福利待遇。
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违反前款规定的,基层人民法院应当及时向人民陪审员所在单位或者所在单位的主管部门、上级部门提出纠正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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