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审判中的作用是有利于司法公开,体现司法公正、有利于案件审理,提高案件的审结率、有利于法律宣传,提高公民的法律意识等。担任法院的人民陪审员需要具备的条件是没有被判过刑、满二十三岁、身体健康等。
一、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审判中的作用
人民陪审员制度在审判中的作用:
1.发挥“审判员”作用,提高案件质量。
2.注重发挥人民陪审员的民事调解员作用。
3.发挥人民陪审员的监督员作用。
人民陪审员是各级人民法院设立人民陪审员工作指导小组,指导人民陪审员的管理工作。人民陪审员管理工作包括人民陪审员人事管理工作和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人民陪审员人事管理工作由人民法院政工部门负责。政工部门设立非常设机构或指定专人负责人民陪审员的人事管理工作。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的日常管理工作由人民法院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具体管理部门。
二、担任法院的人民陪审员需要具备的条件
担任法院的人民陪审员需要具备的条件:
1.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
2.年满二十三周岁;
3.品行良好,公道正派;
4.身体健康;
5.具有大学专科以上文化程度,年龄较大、群众威望较高的公民,文化条件可以适当放宽至高中;
6.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组成人员,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公安机关、司法行政机关的工作人员,执业律师和执业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等人员,不得担任人民陪审员。
三、人民陪审员参加的案件范围
1.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的;
2.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
3.案情复杂或者有其他情形,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
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第十五条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进行:
(一)涉及群体利益、公共利益的;
(二)人民群众广泛关注或者其他社会影响较大的;
(三)案情复杂或者有其他情形,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
人民法院审判前款规定的案件,法律规定由法官独任审理或者由法官组成合议庭审理的,从其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第一十五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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