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审查员法有利于公平,人民审查员制度是社会主义民主政治在司法领域的具体表现,也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制度的重要内容。长期以来,人民陪审员制度在推动司法民主、促进司法公正、提升司法公信等方面一直扮演着重要角色。
《人民陪审员法》二审与一审相比
1、与人民陪审员法草案一审稿相比,二审稿将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交由司法行政机关牵头负责,建立司法行政机关牵头推荐、人大常委会任命、法院使用的选任工作机制。廖永安表示,这样有助于实现人民陪审员选任和使用主体的分离,建立起各部门之间相互配合、相互制约的关系,让人民陪审员更好依法履职。
2、与草案一审稿相比,二审稿进一步扩大了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范围,规定可能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社会影响重大的刑事案件以身,由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七人合议庭进行。同时,二审稿还在人民陪审员参审案件中增加了案情复杂,需要由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的情形。
程琥认为,死刑适用事关重大,相关案件广受社会关注。人民陪审员参审此类案件,有助于将社会公众的传统道德感情与专业的法律精神相融合,搭建社会公众监督与专业法律适用的媒介和桥梁。是裁判结果契合民心民意,更接地气,更易于让社会公众接受和认可,更利于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的统一。
人民陪审员张居仁认为,参审范围的扩大,也对人民陪审员提出了更高要求。人民陪审员大多并未受过法律专业教育,在事实认定、法律关系判断、法律适用等方面存在天然不足。建议加大对人民陪审员的法律知识培训力度,探索建立专业领域的专家型陪审员队伍,进一步提升人民陪审员履职能力。
最高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人就《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陪审员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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