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忠于宪法和法律,秉公办案,遵守,保守审判秘密,模范遵守国家法律和公民道德,注重司法礼仪,维护司法形象;
2、参与除适用审理的案件和法律另有规定的案件外,应由
人民陪审员和法官组成合议庭的人民法院审判第一审刑事、民事、行政案件,每年陪审不少于5件;
3、依法参加人民法院案件审判前接受,根据陪审工作的实际需要接受审判业务专项培训;
4、在审判活动中,认真查阅参审案件材料,对事实认定、法律适用发表意见,行使表决权;
5、审核参审案件裁判文书,对参审案件进行监督,对人民法院工作提出意见和建议;
6、按时参加案件开庭、合议、调解、宣判等审判活动,
无正当理由不得推卸和拖延履行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