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陪审员没有工资,因参加审判活动而支付的交通、用餐等费用由人民法院补助。
在参加审判活动期间,有工作单位的人民陪审员不得克扣或变相克扣其工资、奖金等福利待遇。
在没有固定收入的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期间,人民法院将根据当地职工上一年度的平均货币工资水平,在实际工作日给予补贴。
人民人民陪审员参加审判活动应享受的补贴,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机关和司法行政机关的业务经费,由同级政府财政保障。
担任法院人民陪审员有哪些条件
公民担任人民陪审员,应当具备下列条件:(一)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二)年满二十八周岁;(三)遵纪守法、品行良好、公道正派;(四)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担任人民陪审员,一般应当具有高中以上文化程度。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
第三十八条人民陪审员在执行职务期间,由原工作单位照付工资;没有工资收入的,由人民法院给以适当的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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