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级人民法院暂时不能选任人民陪审员,因为人民陪审员只能参加一审诉讼案件,而中级法院的一审诉讼案件较少,且均为重大疑难的,故最高法院规定,人民陪审员目前只有基层法院才能选任。
一、独任审理适用哪些案件
独任审理的适用情形如下:
1、基层人民法院及派出庭用简抄易程序审理的一审案件;
2、特别程序(选民资格和重大疑难案件除外);
3、非讼程序(公示催告程序中的除权判决程序除外);
独任审判,即由审判员1人对案件进行审判并作出判决的审判形式。是中国人民法院审判案件的组织形式之一。凡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第一审自诉案件和其他轻微的刑事案件,都可由审判员1人独任审判。
二、基层法院管辖
基层人民法院(指县级、不设区的市级、市辖区的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这就是说,一般民事案件都由基层法院管辖,或者说除了法律规定由中级法院、高级法院、最高法院管辖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外,其余一切民事案件都由基层法院管辖。
三、农民打官司找哪个法院
法院的管辖主要有以下几方面的内容:
一是级别管辖,法律规定: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但是也有例外,同样是离婚官司或合同纠纷的官司,有的由基层法院一审,有的由中级法院一审。
中级法院直接受理的一审案件有: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内的重大影响的案件,以及最高法院确定由中级法院审理的案件。
二是地域管辖。我国对一般地域管辖实行原告就被告的原则,即被告的住所地在哪个法院管辖范围,就由哪个法院受理。《民事诉讼法》规定:对公民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被告住所地与经常居住地不一致的,由经常居住地人民法院管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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