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摘要介绍了我国的法院系统,包括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其中,军事法院包括按军区设立的高级法院、附属的中级法院。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设立的香港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法院和原审法院属于司法机构。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设立的初审法院、中级法院、高等法院和终审法院也是司法机构。
一、人民法院:
1.最高人民法院
2.地方各级人民法院
3.专门人民法院
二、军事法院:
1.按军区设立的高级法院
2.附属的中级法院
三、香港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设立的香港终审法院,高等法院,区法院和原审法院。
四、按照澳门特别行政区基本法设立的,初审法院,中级法院,高等法院和终审法院。
法 院 分 类 : 全 国 各 级 法 院 分 为 哪 些 类 型 ?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组织法》第十二条,人民法院分为四级: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专门人民法院。其中,基层人民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高级人民法院主要任务是对本辖区内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人民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审理不服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但高级人民法院也管辖少量的第一审民事案件。因此,普通法院分为四级,分别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
人民法院分为四级,分别为基层人民法院、中级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法院。各级人民法院分别管辖不同类型的案件,其中基层法院管辖第一审民事案件,中级人民法院管辖重大涉外案件、在本辖区有重大影响案件以及最高人民法院确定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的案件,高级法院主要任务是对本辖区内中级人民法院和基层法院的审判活动进行指导和监督,审理不服中级人民法院判决、裁定的上诉案件,但高级法院也管辖少量的第一审民事案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一百二十三条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法院是国家的审判机关。第一百二十四条中华人民共和国设立最高人民法院、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和军事法院等专门人民法院。
全文856个字,阅读预计需要3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