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月加班超过36小时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吗
时间:2023-04-10 18:20:48 374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每月加班超过36小时不可以单方面解除合同。用人单位违法延长工作时间并不属于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理由。但是劳动者可以提出加班赔偿。而且劳动者可以提出辞职。

一、交了辞职信还要加班吗?

无论是否交了辞职信,只要劳动者不愿意加班,劳动者就可以拒绝公司的加班要求。

《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严格执行劳动定额标准,不得强迫或者变相强迫劳动者加班。用人单位安排加班的,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向劳动者支付加班费。

《劳动法》第四十一条规定,用人单位由于生产经营需要,经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后可以延长工作时间,一般每日不得超过一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工作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每日不得超过三小时,但是每月不得超过三十六小时。

二、劳动者能否拒绝加班安排

劳动者有权拒绝加班。

1、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1小时/天,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3小时/天,并且每月不得超过36小时;

2、并且加班需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一致,加班必须按规定支付加班费。

在法定节假日期间,用人单位安排劳动者工作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300%的工资报酬,并不得以调休、补休替代。在休息日期间,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调休或补休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200%的工资报酬。如果单位未向员工明确调休或补休时间,员工皆有权要求两倍工资报酬。在工作时延长劳动时间的,应支付不低于劳动者工资的150%的工资报酬。用人单位要求员工加班不支付加班费是违法的。

三、拒绝加班合法吗

正常情况下用人单位要求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首先必须是由于生产经营需要,其次要与工会和劳动者协商,用人单位不得强迫劳动者加班,也就是说劳动者若不同意加班有权拒绝。除此之外,延长工作时间的长度也不是随意的,一般每日不超过1小时,因特殊原因需要延长时间的,在保障劳动者身体健康的条件下延长工作时间不得超过3小时,但是每个月不得超过36小时。

但用人单位延长工作时间是由于下列情况,劳动者不得拒绝:

一是发生自然灾害、事故或因其他原因,威胁劳动者生命健康或财产安全,需要紧急处理的;

二是生产设备、交通运输线路、公共设施发生故障,影响生产和公众利益,必须及时抢修。

怀孕7个月以上和在哺乳未满1周岁的婴儿期间的女职工任何情况下都可以拒绝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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