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2zgm1435131173:我们和公司签订的劳动合同这个月底就要到期了,公司的效益不好,现在要更改新的工作模式,比如以前的很多待遇、年假、节假日、双休都没有了,公司的名称也更换了,还要我们和一个新的公司签订合同。我们都不想签订这个合同,要是不签订这个合同的话,我们算是自动解除劳动关系吗?
答:《劳动合同法》第四十四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合同终止:(一)劳动合同期满的第四十六条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五)除用人单位维持或者提高劳动合同约定条件续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同意续订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条第一项规定终止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因此,你们因公司降低待遇而不续签合同,不仅可以解除劳动关系,还可以要求公司支付经济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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