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工作期间内劳动者依法享有什么方面的权益
时间:2023-04-11 18:13:25 408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工作期间内劳动者依法享有下列方面的权益:

1、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2、劳动者有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3、劳动者享有休息的权利。

4、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5、劳动者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6、劳动者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一、员工上班忘记打卡不发工资是否违法

违法。一、劳动者付出劳动就有获得报酬的权利。这是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和选择职业的权利、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休息休假的权利、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同时,工资应当以货币形式按月支付给劳动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劳动者的工资。当日虽然忘打卡,但是仍然提供了事实劳动,也提供了正常的劳动,就有权利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企业也有义务支付这一天的工资,否则就是克扣或者无故拖欠工资。二、企业根据管理需要,可以制定制度规定来加强考勤管理,并约定对于忘打卡的处罚,但是该制度应当通过民主程序,不得违反国家的法律法规。

二、妇女享有的劳动权益有哪些

妇女享有的劳动权益如下:

(1)平等就业权利。除不合适妇女的工种和岗位外,不得以性别为由拒绝录用妇女和提高对妇女的录用标准。

(2)选择职业的权利。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妇女有权依照自己的意愿选择自己从事的职业。

(3)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妇女在付出劳动的同时,有权获得相应的劳动报酬。

(4)休息休假的权利。妇女有权在法定工作时间之外享受法定的休息时间和法定节假日。

(5)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妇女有权享有特殊的劳动安全保护。

(6)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妇女有权获得必要的职业培训。

(7)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妇女在退休、患病、负伤、生育、失业等情形下、有权获得社会保险待遇,有权享受国家和用人单位提供的各项福利待遇。

(8)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妇女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有权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或提起诉讼。

(9)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三、聘用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有哪些

聘用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有以下三点,分别是:

1、法律依据不同。劳动合同的法律依据是《劳动法》、《劳动合同法》等。聘用合同的法律依据是《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等;

2、法律关系主体不同。劳动合同用人单位一方为企业,另一方是劳动者。聘用合同用人单位为事业单位,另一方为劳动者;

3、未签订合同的法律后果不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用人单位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劳动者双倍工资,用人单位应当与劳动者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而未签订的,应向劳动者支付双倍工资。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事业单位未与其聘用的人员签订聘用合同,由县级以上事业单位人事综合管理部门或者主管部门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4、试用期期限不同。劳动合同中的试用期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聘用合同的试用期可以为12个月;

5、用人单位存在处罚权上的不同。在劳动合同主体上,双方具有同等法律地位,一方无分处分另一方。在聘用合同主体关系上,用人单位可以根据聘用人员错误程度,给予警告、记过、降低岗位等级或者撤职、开除的行政处分;

6、解除合同要求不同。劳动合同中,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而在聘用合同中,用人单位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等,在事业单位的规定中没有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聘用合同的规定;

7、合同期满是否支付经济补偿金的不同。按劳动合同法的规定,劳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应按劳动者工作年限支付经济补偿金,而《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和《关于在事业单位试行人员聘用制度意见的通知》没有聘用合同期满,用人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的规定;

8、管理监督部门不同。按照各部门的职能分工,劳动合同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事业单位除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管理外,还有分不同类型,则由不同的部门管理,学校归教育部门管理,医院归卫生健康部门管理;

9、适用范围不同。狭义劳动合同适用的主体为企业,聘用合同适用的范围主要为事业单位;

10、政府干预的程度不同。国家在一些重要方面对事业单位仍实行宏观管理。

一、聘用合同的法律特征有哪些

1、聘用合同是双方当事人意思表示一致的法律行为,而不是单方的法律行为。聘用合同与一般合同成立的条件一样,只有事业单位和拟聘用人员双方意思表示一致,自愿达成协议时,聘用合同才成立;

2、聘用合同中双方当事人的法律地位是平等的,这一点是双方自由 表达意愿的前提,也是双方实现权利义务的重要基础。事业单位是用人的一方,但不等于单位的法律地位高于聘用人员的地位,可以任意将其意志强加于对方。 聘用合同又不同于一般合同,根据合同法的规定,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其他组织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协议;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其他法律规定。聘用合同是单位与受聘人员订立的有隶属关系的协议,属于身份关系协议的范畴,因此,聘用合同与调整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同有重要区别。

综上所述,聘用合同跟劳动合同的差别还是很大的,像是国家公务员跟国家行政单位之间,学校跟教师之间签订的都是聘用合同。在聘用合同中,试用期最长是12个月,劳动合同的试用期最长不能超过6个月的。

二、劳动者享有以下权利:

1、劳动者有平等就业的权利;

2、劳动者有选择职业的权利;

3、劳动者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4、劳动者有权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5、劳动者享有休息的权利;

6、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7、劳动者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8、劳动者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

三、劳动纠纷处理的方式如下:

1、双方当事人自行或委托工会、律师等他人进行协商解决;

2、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业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或地区性、行业性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外地劳动力与用人单位发生劳动争议的,应当向所在区县的外地劳动力劳务纠纷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

3、不愿调解或调解不成的,可以向有管辖权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在仲裁阶段,提起仲裁的一方当事人可申请撤诉,也可以与对方达成和解;

4、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在收到裁决书后15日内向人民法院起诉。逾期不起诉的,裁决书即发生法律效力;

5、对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生效的调解书或裁决书,一方不履行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

6、劳动者以用人单位的工资欠条为证据,且不涉及劳动关系其他争议的,可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综上所述,聘用协议与劳动合同的区别有适用范围、政府干预、监管部门三点不同。劳动者享有平等就业、享受劳动报酬等八项权利。劳动纠纷的解决方式包括协商、投诉、调解、劳动仲裁、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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