员工在工作期间内依法可以享有哪些权利
时间:2023-12-07 01:48:16 203人看过 来源:法律编辑整理

一、员工在工作期间内依法可以享有哪些权利

劳动者享有以下这些权利:

1.享有平等就业的权利;

2.享有选择职业的权利;

3.享有取得劳动报酬的权利;

4.享有休息休假的权利;

5.享有获得劳动安全卫生保护的权利;

6.享有接受职业技能培训的权利;

7.享受社会保险和福利的权利;

8.有提请劳动争议处理的权利以及法律规定的其他劳动权利。

二、员工在上班时出现意外事故怎么处理

员工在上班时出现意外事故,如果属于工伤的,单位应当及时为员工申请工伤认定;如果单位不申请的,则员工可以依法自行提出申请;如果不属于工伤,则可以依法请求相应的责任人担责。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

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

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

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三、员工可以投诉公司吗

员工可以投诉公司。

1.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行政部门投诉。

2.也可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仲裁委投诉。

《工伤保险条例》(2010修订):第三章 工伤认定  第十七条 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n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近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n按照本条第一款规定应当由省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进行工伤认定的事项,根据属地原则由用人单位所在地的设区的市级社会保险行政部门办理。\n用人单位未在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时限内提交工伤认定申请,在此期间发生符合本条例规定的工伤待遇等有关费用由该用人单位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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