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会保险费补缴作为终局裁决
时间:2023-06-29 08:00:58 160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社会保险费补缴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和终局裁决范围?

对补缴社会保险费是否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和仲裁一裁终局裁决范围,实践中有不同认识,各地执行的标准也不统一,造成劳动者的合法权益无法及时得到保障。根据新条例规定,补缴社会保险费不仅属于劳动争议受案范围,且属于仲裁机构一裁终局裁决范围,这将有利于及时解决像范某等劳动者的社会保险争议,有力维护其社会保险合法权益。

一、公司不交社保能起诉么?

对于劳动者以用人单位未为其办理社会保险手续,且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不能补办导致其无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为由,要求用人单位赔偿损失发生的纠纷,属于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服劳动争议仲裁机构作出的裁决,依法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应予受理。

对于那些已经由用人单位办理了社保手续,但因用人单位欠缴、拒缴社会保险费或者因缴费年限、缴费基数等发生的争议,应由社保管理部门解决处理,不应纳入人民法院受案范围。

二、审理社会保险纠纷案件适用法律存在的问题。

《劳动法》第九章社会保险和福利所作的规定中,只是原则性规定劳动者享有社会保险的权利,但对保护的措施和手段没有具体的规定,由于劳动法这一调整劳动关系的基本法可操作性不强,造成审理中难度较大,主要表现在,一是对社会保险纠纷案件人民法院是否应当作为民事案件受理,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人民法院受理劳动争议案件的范围第3项“劳动者退休后,与尚未参加社会保险统筹的原用人单位因追索养老金、医疗金、工伤保险待遇和其他社会保险费发生的纠纷”的规定中,只规定“劳动者退休后”追索社会保险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而没有规定劳动者退休前或解除劳动合同时劳动者提出补缴社会保险费用案件是否应受理。而在审判实践中,社会保险纠纷案件一般均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时(或解除劳动关系后)才产生。二是社会保险纠纷案件是否受诉讼时效限制,法律、行政法规没有明确规定,这也给审理该类案件带来难度。在审判实践中,经常遇到的是劳动者在解除劳动关系后要求用人单位为其补缴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各项社会保险的问题。对该类纠纷,笔者曾从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用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角度出发,判决用人单位在一定期限内到当地社保经办机构为劳动者补缴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劳动关系存续期间的社会保险,但这样的判决生效后,难以得到执行。主要原因是:一是社保经办机构没有劳动者的社保档案,法院不能追加社保经办机构为当事人,不能强制社保经办机构为劳动者建立档案,判决处于无法执行的状态。二是各地的社会保险制度推行的进程不平衡。多数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在同一个社会保险统筹地区,在劳动者与用人单位解除劳动关系后,即使社保经办机构依判决同意为劳动者建立社保档案和责令用人单位为劳动者补缴社会保险,亦因劳动关系解除后,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不在同一个社保统筹地区而无法办理档案移转手续,亦同样使判决难以执行。

全文1.2千字,阅读预计需要5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

继续阅读
扩展阅读
  • 社会保险
    社会保险是国家通过立法的形式,由社会集中建立基金,以使劳动者在年老、患病、工伤、失业、生育等丧失劳动能力的情况下能够获得国家和社会补偿和帮助的一种社会保障制度。 社会保险是国家根据宪法所制定的基本社会政策,社会保险具有法定性、保障性、互济性...
    更新时间:2024-01-21 15:15:07
查看社会保险相关全部词条
本地专业对口律师
北京
#社会保险 最新知识
针对社会保险费补缴作为终局裁决您还没弄清楚,直接和律师在线沟通获得更多帮助

1对1在线咨询

8秒前,138***54用户咨询成功
马上提问
针对社会保险费补缴作为终局裁决您还没弄清楚,在线问专业律师,让律师告诉您快速方案吧
  • 章法律师

    章法律师

    律所主任

    评分:5.0

    服务人数:487

    在线咨询
  • 张丽丽律师

    张丽丽律师

    专职律师

    评分:5.0

    服务人数:343

    在线咨询
  • 张神兵律师

    张神兵律师

    合伙人

    评分:5.0

    服务人数:590

    在线咨询
内容已经到底了,还没找到答案?
在线问问律师吧,最快3分钟内有答案!
11,079 位律师在线 累计服务 3,700万 人次
立即提问

他们的问题正在被解答:

朋友欠钱不还怎么办,联系不上有没有好的解决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