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仲裁法的适用范围在《仲裁法》第二条中规定:“平等主体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合同纠纷和其他财产权益纠纷可以仲裁。”,规定“婚姻、收养、监护纠纷,“抚养与继承”和“依法应由行政机关处理的行政纠纷”不能仲裁
仲裁法的内涵可以概括为:(1)仲裁当事人应当是平等的民事主体,而不是公民,具有行政法律关系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2)提请仲裁的纠纷仅限于民事经济纠纷,包括合同纠纷和涉及财产权益的非合同纠纷,主要包括经济合同纠纷、技术合同纠纷、,著作权合同纠纷、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纠纷、不动产合同纠纷、涉外经济合同纠纷、海事和海事合同纠纷以及其他民事经济合同纠纷、海事、不动产领域的侵权纠纷,产品质量和知识产权
(3)涉及婚姻、家庭和继承的纠纷不能仲裁。这类纠纷虽然属于民事纠纷,但在一定程度上也涉及到财产权益,但这类纠纷往往与当事人的身份密切相关,当事人不能自由处置
(4)行政纠纷不能仲裁。行政纠纷又称行政纠纷,是指国家行政机关之间,或者国家行政机关与企业、社会团体、公民之间因行政管理发生的纠纷。此类纠纷只能由人民法院通过诉讼进行审理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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