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2016-2017年成都发布最新工资指导线
为完善我市企业工资分配调控指导机制,建立反映劳动力市场供求关系和企业经济效益的工资决定与正常增长机制,促进形成合理有序的收入分配格局,现根据国家和四川省相关规定,发布成都市企业工资指导线。
二、企业工资指导线
根据成都市经济社会发展状况,综合考虑全市国民经济增长、社会劳动生产率和城镇居民消费价格指数等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经综合平衡,确定年全市企业工资指导线为:
1、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基准线为8%;
2、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上线为12%;
3、企业职工货币平均工资增长下线为3%。
三、分类指导意见
1、经济效益增长较快、工资支付能力较强、职工平均工资低于2015年成都市城镇全部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57480元)的企业,可以在基准线(8%)以上、上线(12%)以下确定工资增长水平。
2、生产经营正常、经济效益增长的企业,可以参照基准线(8%)确定工资增长水平。
3、经济效益未提高,但生产经营基本正常的企业,可以参照下线(3%)确定工资增长水平。
4、生产经营困难、持续亏损的企业,可以低于下线(3%)确定工资增长水平,也可暂不增加工资,但企业支付给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工资不得低于当地最低工资标准。
5、国有独资和国有控股企业(以下简称“国有企业”)应严格执行工资总额管理政策与企业工资指导线政策,在国有资产监督管理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和工资指导线的调控范围内,通过工资集体协商等方式,调整和确定本企业工资增长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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