8月18日下午,海南省地税代收和财政划拨工会经费工作会议在海口召开,会议总结与交流了地税代收和财政划拨工作经验,并通报表扬了海口市总工会、海口市地税局等29个在该项工作中成效显著的单位。据悉,2008年6月1日海南正式实施地税代收工会经费工作以来,取得了显著成效,其做法也受到了全国总工会和中国人民银行总行的肯定,并在全国推广。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省总工会主席符兴在会上作了重要讲话。
根据《工会法》相关规定,工会经费来源于工会会员缴纳的会费,建立工会组织的企业、事业单位、机关按每月全部职工工资总额的2%向工会拨缴的经费,工会所属的企业、事业单位上缴的收入,人民政府的补助及其他收入。
记者从会上获悉,近年来,伴随着地税代收、财政划拨工会经费和收取建会筹备金等全面推进,海南工会经费收入实现了持续稳步增长,经济实力显著提升,工会重点工作得到了有力支撑。而各级工会对于这些收自于职工、企业单位的工会经费,各级工会采取的是取之于职工用之于职工的做法,重点放在推动发展、促进和谐、服务职工、维护权益方面。
省总工会党组副书记、常务副主席陈菁在工作报告中说,自2008年我省开展地税代收、国库汇缴工会经费工作以来,各级工会、地税及人行部门积极加强沟通联系,齐心协力,把地税代收工作作为共同的事业扎实推进。工会经费实行地税代收,实现了工会经费收入较大幅度增长,为各级工会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财力保障。社会各界对缴纳工会经费有了新的理解和认识,依法缴纳工会经费的法制观念正逐步形成。
2009年,全省各级工会用于两节送温暖活动3061.5万元,慰问困难职工61345人次;用于金秋助学活动1609.7万元,帮助5270名困难职工子女解决学费难问题;用于困难职工日常帮扶活动1429.1万元,帮扶困难职工68192人次。
符兴强调,要做好工会财务管理工作,必须树立科学工会经费观。工会经费是对劳动力消耗的必要补偿,是工会履行职责的物质基础;工会经费是国家法律规定的基本收费项目,是法定经费;工会经费的来源渠道是多种多样的;工会经费应做到应收尽收;工会经费要坚持来源于职工,主要用之于职工;工会经费具有相对独立性。
此外,还将借助地税大集中征管系统运行的有利契机,把工会经费作为一个税种进行管理,纳入税费征管体系,实行工会经费申报、缴纳、管理与税收同步,于今年10月开始测试运行,2011年1月全省上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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