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是指在生产劳动中,接触生产中使用或产生的有毒化学物质,粉尘气雾,异常的气象条件,高低气压,噪声,振动,微波,X射线,射线,细菌,霉菌,长期强迫体位操作,局部组织器官持续受压等,均可引起职业病。一般将这类职业病称为广义的职业病,对其中某些危害性较大,诊断标准明确,结合国情,由政府有关部门审定公布的职业病,称为狭义的职业病,或称法定职业病。
职业病有什么特点
职业病与其他疾病相比,有以下几个特点:
(1)病因明确。职业病一般是由于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引起的。
(2)发病与劳动条件密切相关。发病与否及发病时间的早与迟往往取决于接触职业性有害因素的时间、数量。劳动强度大、作业场所环境恶劣是导致职业病发病的根本原因。
(3)具有群体性发病的特征。在同一作业环境下,多是同时或先后出现一批相同的职业病患者,很少出现仅有个别人发病的情况。
(4)具有临床特征。同一种职业病在发病时间、临床表现、病程进展上往往具有特定的表现。
(5)职业病的范围日趋扩大。随着科学技术进步和国家经济实力的提高,越来越多的职业病将被发现。
(6)已经被发现的职业病可以预防或减少。对已经发现的职业病的预防或减少的程度主要取决于国家和用人单位对预防或减少职业病的预防(治疗)措施的投入力量大小。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第二条本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内的职业病防治活动。
本法所称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职业病的分类和目录由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国务院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制定、调整并公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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