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一、同居5年算事实婚姻吗?
我国法律已经没有“事实婚姻”了,同居五年的属于同居关系,自始不存在婚姻关系,应当补办婚姻登记手续。若同居关系产生财产分割或子女抚养权等纠纷,可由双方当事人协商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至法院。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四条第一款,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当事人所生的子女,适用本法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
二、重婚后的子女抚养权如何争取
重婚后的子女抚养权可由男女双方协商。重婚属于无效婚姻,无效婚姻从一开始就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备夫妻权利义务。当事人生育的子女适用法律关于父母子女的规定。子女不满两岁的,由母亲直接抚养;协议不成的,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诉讼,法院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的判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规定,无效的或者被撤销的婚姻自始没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权利和义务。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由当事人协议处理;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据照顾无过错方的原则判决。对重婚导致的无效婚姻的财产处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当事人的财产权益。婚姻无效或者被撤销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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