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如果婚后变性婚姻仍然有效,但可按离婚纠纷处理。婚姻非经法定程序,即不经过民政部门的离婚登记或者是人民法院的离婚生效判决,当事人以及其他任何人不能强制解除,也不因其他任何原因自动解除。
2、一方变性后婚姻关系如何解除,《中华人民共和更民法典》及相关法规对该问题没有直接或间接的规定。但民政部《关于婚姻当事人一方变性后如何解除婚姻关系问题的答复》中指出:婚姻当事人一方于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变性并办理了异性合法身份证后,原结婚登记合法有效,当事人要求撤销婚姻关系的请求不予支持,如果双方对财产问题没有争议,登记机关可以参照协议离婚处理,离婚的效力自婚姻关系解除之日算起;双方因财产分割起诉至法院的,法院在解除婚姻关系的同时一并解决财产问题。
一、婚后变性学理分析是怎样的
1、婚姻关系终止的原因有两个,一是婚姻当事人一方死亡(包括宣告死亡),一是婚姻当事人离婚。配偶一方死亡是终止婚姻关系的自然原因,离婚是终止婚姻关系的人为原因。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一方变性并由公安部门办理了户口和身份证变更手续,这个行为不等同于事实上的婚姻当事人一方死亡,当事人仅仅是在性别上发生变更,人还是原来那个人。倘若变性手术等同于法律上的死亡,则将会得出很荒谬的结果,行为人犯死罪后为躲避法律制裁只要通过变性手术即可,这显然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2、夫妻一方变性不能导致婚姻关系的自然终止,应按照离婚纠纷处理。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条:夫妻一方要求离婚的,可以由有关组织进行调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果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的,应当准予离婚。意思是法院调解夫妻矛盾是必经程序,调解不成,判离。其中“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属于调解无效离婚的情形之一。综上,民政部《关于婚姻当事人一方变性后如何解除婚姻关系问题的答复》是民政部对解决变性者离婚这一具体问题提出的指导性意见,虽然从效力上讲它不是法院审判的法律依据,但这种规范性文件是由国家最高的民政部门下达的,具有较高的权威性和可行性。由此可见,一方变性后依然要办理离婚。无论是任何一方起诉离婚,法院受理后会依法判决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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