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效婚姻是因欠缺婚姻的成立条件,不具有法律效力的婚姻。无效婚姻,也称婚姻无效,是指因不具备法定结婚实质要件或形式要件的男女结合,在法律上不具有婚姻效力的制度。因欠缺婚姻成立的法定要件而不发生法律效力的婚姻。包括无效婚姻和得撤销婚姻,前者为自始当然无效,后者则需经诉讼程序,从宣告撤销起丧失婚姻的效力。
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无效婚姻的法律后果是:
1、对当事人的法律后果,从结婚时起就无效,不具有法律效力,当事人之间始终就不是法律认可的夫妻关系,相互之间不享有夫妻的权利,不承担夫妻义务;
2、对子女的法律后果;
3、财产的处理,当事人同居期间所得的财产,按共同共有处理。
无效婚姻是由于缺乏建立婚姻的条件而没有法律效力的婚姻。
《中国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一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婚姻无效:
(一)重婚;
(二)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
(三)未到法定婚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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