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禁止结婚的情形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并没有关于禁止结婚的疾病规定。在《民法典》中已经取消了禁止结婚的疾病这一条规定。只规定其中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前告知另一方,如果没有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因此,患有严重遗传性疾病、指定传染病、有关精神病等疾病的一方在结婚前应当如实告知另一方,否则另一方有权要求撤销婚姻。
禁止结婚情形方面,民法典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禁止结婚:(一) 禁止近亲结婚;(二) 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之间禁止结婚;(三) 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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