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法典已经删除了患有医学上不应当结婚的疾病这一条,因此现在没有疾病能直接导致婚姻无效。然而,现行法律规定的婚姻无效的情景仍然存在。其中包括已经有合法的婚姻关系,在没有解除婚姻关系的前提下,又与他人结婚的行为(重婚)和想要结婚的双方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具体的情况有:直系血亲(父母子女间,祖父母、外祖父母与孙子女、外孙子女间)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姊妹,不同辈的叔、伯、姑、舅、姨与侄(女)、甥(女))。此外,想要结婚的双方或者一方未达到国家规定的法定婚龄,即男方不满22周岁,女方不满20周岁。因此,若出现上述情况,婚姻将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九条规定婚姻无效的情形包括:重婚、有禁止结婚的亲属关系、婚前患有医学上认为不应当结婚的疾病且婚后尚未治愈、未到法定婚龄。这些情况下,婚姻自始不产生法律效力。
全文371个字,阅读预计需要2分钟
不想阅读,直接问律师,最快3分钟有答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