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登记是人生中的一件大事,需要满足一定的条件。根据提供的核心内容,我们可以提炼出以下结婚登记的要求:
1. 必须达到法定年龄。男性年满22周岁,女性年满20周岁;
2. 男女双方结婚是自愿的,无人干涉;
3. 男女双方不是直系血亲或三代以内旁系血亲;
4. 没有法律禁止结婚的疾病;
5. 双方都无配偶,婚姻登记机关对不符合结婚登记条件的,不予受理,但应当给当事人出具不予办理结婚登记通知单。
因此,如果您准备结婚,请务必确保满足以上要求,如有任何疑问,可咨询婚姻登记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二章 结婚登记 第八条 男女双方补办结婚登记的,适用本条例结婚登记的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七条 结婚证、离婚证遗失或者损毁的,当事人可以持户口簿、身份证向原办理婚姻登记的机关或者一方当事人常住户口所在地的婚姻登记机关申请补领。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婚姻登记档案进行查证,确认属实的,应当为当事人补发结婚证、离婚证。
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登记条例:第四章 婚姻登记档案和婚姻登记证 第十五条 婚姻登记机关应当建立婚姻登记档案。婚姻登记档案应当长期保管。具体管理办法由国务院民政部门会同国家档案管理部门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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