去派出所办理婚姻状况更改所需的证件有哪些?
时间:2024-01-12 18:30:10 241人看过 来源:互联网

办理结婚登记时,男女双方需要出具户口簿、身份证以及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如果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如果需要更改婚姻状况,可以到户籍所在地派出所进行办理。受理变更婚姻状况信息业务的单位是户籍所在地公安分局人口管理服务中心或派出所,手续齐全可免费当场办理。

在最初登记个人信息时,如果户口上的婚姻状况一栏填写为未婚或其他,这并不会影响您和另一方结婚,您可以携带相关证件到派出所进行更改。办理结婚登记时男女双方都需要出具下列证件和证明材料:

(一)本人的户口簿、身份证;

(二)本人无配偶以及与对方当事人没有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的签字声明。当事人声明的婚姻状况与户口簿“婚姻状况”内容不一致的,婚姻登记机关对当事人婚姻状况的审查主要依据其本人书面声明。扩展资料:将户口本上的婚姻状态作出更改,需要携带结婚证(离婚证)、身份证、户口本到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更改,只需要更改方到场即可,不需要双方到场。当场就可以修改完成,修改结束即可申领变更后的新户口本。受理变更婚姻状况信息业务的单位是户籍所在地公安分局人口管理服务中心或派出所,手续齐全可免费当场办理。变更婚姻状况信息时,当事人要携带本人户口簿和身份证的原件。由未婚变更为已婚,还要提供结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由已婚变更为离婚,要携带离婚证原件及复印件,经法院离婚的要提交民事调解书、已生效判决书的原件和复印件;由已婚变更为丧偶,要携带结婚证或夫妻关系证明材料,及配偶死亡注销户口证明。

更改婚姻状况需要哪些证件?

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结婚的最低年龄为十八周岁。同时,《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条规定,禁止结婚的当事人包括直系血亲和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另外,《民法典》第一千零四十一条规定,未到法定婚龄的未成年人可以结婚,但需经未成年人保护组织的同意。因此,更改婚姻状况需要满足法定婚龄,并且不属于禁止结婚的当事人。至于需要哪些证件,则需要根据具体情况进行办理。

结语:办理结婚登记时,男女双方需要携带相关证件和证明材料。如果户口上的婚姻状况一栏填写为未婚或其他,这并不会影响您和另一方结婚。当事人可以携带相关证件到派出所进行更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十七条户口登记的内容需要变更或者更正的时候,由户主或者本人向户口登记机关申报;户口登记机关审查属实后予以变更或者更正。户口登记机关认为必要的时候,可以向申请人索取有关变更或者更正的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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