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员工怀孕期间可以请长期假吗br/>
如果怀孕期间没有先兆流产,需要保护胎儿,不能一直请假,医院也不会出具疾病证明,根据《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六条规定,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用人单位不得延长工作时间或者安排夜班,并在工作时间内安排一定的休息时间。怀孕女职工在分娩时间内进行产前检查,所需时间计入分娩时间,女职工怀孕时可以休什么样的假。女职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医生证明需要休息的,休息时间按单位实施的疾病治疗规定办理。虽然当时是针对国有企业的,但现在的企业都在借鉴这种精神。符合计划生育规定的孕期女职工,经医生诊断需要休息的,可以请产假,产假按病假处理。如《上海市女职工劳动保护办法》第十二条规定,妇女怀孕7个月以上,有工作证的,经所在单位申请批准,可以请产前假,产前假为2.5个月。在产假期间,您应值班;如果不请产前假,可以每天请假一小时,也不用安排夜班。你将得到正常的工作待遇。需要指出的是,申请产前假有三个条件,即工作许可证、个人申请和单位批准,包括15天的产前假。如果难产,产假将增加15天。对于多胞胎,每增加一个婴儿,将增加15天产假。所谓产假15天,是指在预产期前15天的产假。国家规定的90天产假是为了保障产妇的健康。因此,产假不能提前或推迟。如果孕妇提前分娩,不足的天数可与产后休假相结合;如果孕妇推迟生产,多余的天数可以视为病假。此外,女职工在休完产假后,因身体原因不能工作的,经医疗部门证明,其休完产假后的待遇按职工患病的有关规定办理。晚育产假可以适当延长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第二十五条规定:“公民晚婚晚育的,可以给予延长婚假奖励,产假或其他福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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