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假期规定有98天。其中产前可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多胞胎的,每多生一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女职工怀孕不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因此基本产假期为98天,符合法律法规规定生育子女的夫妻可以获得延长生育假期的奖励或者其他福利。各地新计划生育条例都延长了产假天数,其中山西、安徽、江西、宁夏可多休60天,即产假时间共158天。
怀孕假期规定多少
怀孕假期规定的天数:
1、女工有权享受98天产假,其中15天可休产前假;
2、难产,产假增加15天;
3、多胎分娩,每名子女多生一个婴儿,产假增加15天;
4、怀孕4个月以下流产的,有权休15天产假;
5、怀孕至少4个月的人有权享受42天的产假;
6、晚育产假由省、自治区、直辖市按照计划生育条例规定。
我国对于女职工的劳动制定了特别的保护规定:产检假,用于保障妇女的正当权益,因此,孕妇们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在上诉国家规定的范围内,去医院进行正常的产检。
计算方法是:怀孕第1—6个月,每月可享受1天假期,用于妊娠确认以及健康培训等;怀孕第6—7个月,每个月可享受1天假期;怀孕第8个月,每月可享受2天假期;怀孕9个月以上,每月可享受4天假期,但其中2天已包括在预产假中。
《女职工劳动保护特别规定》第七条女职工生育享受98天产假,其中产前可以休假15天;难产的,增加产假15天;生育多胞胎的,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产假15天。
女职工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15天产假;怀孕满4个月流产的,享受42天产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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