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离婚时尚未取得房屋所有权的房产,双方诉讼离婚时,如果主张对房产进行分割的,法院一般不会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而是会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因为财产分割的前提是该财产的所有权是夫妻双方享有的,对于没有取得所有权的房产,法院不可以判决。当事人就前述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夫妻离婚房屋如何分配
夫妻离婚房屋分配如下:
1、双方均主张房屋所有权并且同意竞价取得的,应当准许;
2、一方主张房屋所有权的,由评估机构按市场价格对房屋作出评估,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一方应当给予另一方相应的补偿;
3、双方均不主张房屋所有权的,根据当事人的申请拍卖房屋,就所得价款进行分割。
在离婚时,夫妻双方可以协议分割房产,在双方无法达成协议时候,双方对夫妻共同财产中的房屋价值及归属无法达成协议时,人民法院按照上述情形处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七条离婚时双方对尚未取得所有权或者尚未取得完全所有权的房屋有争议且协商不成的,人民法院不宜判决房屋所有权的归属,应当根据实际情况判决由当事人使用。当事人就前款规定的房屋取得完全所有权后,有争议的,可以另行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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