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凡按照《城市房屋预售管理办法》规定申请《房地产预告登记证》的,开发商申请《商品房预售许可证登记证》需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办理。第四条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主管全国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省、自治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预售管理工作;市、县人民政府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或者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以下简称房地产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城市商品房的预售管理工作。二是如何办理房屋预告登记。商品房预告登记所需材料:
(1)原登记申请表;
(2)申请人身份证明;
(3)原登记商品房预售合同;(四)当事人预告登记协议原件;(五)预购人单方申请预购商品房预告登记的,预售人和预购人在预售合同中对预告登记附加条件和期限的预购商品房的,应当提交相应的证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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