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房屋租赁的过程中,由于部分房屋出租人的纳税意识淡薄,租房信息量大排查困难,出租人避税的情况时有发生。事实上,房屋出租人除了要承担法律规定的责任义务,行使相关权利之外,还要应依法纳税。
房屋出租人所要缴纳的税费各地均有不同,以济南来说,房屋出租人出租住房用于居住的征税适用于综合税率,分为三档:租金在1000元/月以下的,征收4%的房产税;租金在1000元/月至5000元/月的,征收4%的房产税和1%的个人所得税,综合税率为5%;租金在5000元/月以上的,征收4%的房产税,1%的个人所得税,1.5%的营业税和0.18%的附加税,综合税率为6.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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